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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出台《广安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9-19 09:36:24   作者:原创    点击量:

近日,广安市印发《广安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着力提升全市市场投资、科研创新、要素保障、法制建设水平,助推广安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广安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明确问责对象。对全市各级行使公权力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阳奉阴违、推诿塞责、作风不实、服务不优、效率不高、失职渎职,损害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和公民合法权益,对营商环境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实施问责。问责对象包括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经依法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职能的其他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问责的,参照该办法执行。

二是确定问责情形。该办法明确在扩大开放合作、促进招商引资、改进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中,具有落实减税降费等涉企政策不力、对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包庇护短、违法设定涉企行政许可、新官不理旧账不解决涉企遗留问题、违规设置涉企收费项目、违规设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主体自主生产经营活动、向投资者违规违法作出政策承诺或不履行政策承诺、不履行或单方面强制要求以特定方式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协议、人为设置障碍变相歧视民营企业、对市场主体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违规干预插手涉企案件办理、向市场主体强拉广告赞助、政商交往越纪违法以及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等15种情形之一的,要严肃问责。

三是严格实施问责。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责任人员,按所处地位和所起作用,区分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党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损害营商环境的相关单位党组织,视损害程度和情节轻重,采取检查、通报等方式予以问责。对积极配合问责处理、有效挽回损失等情节的从轻处理。对干扰问责调查、隐瞒事实真相等情节的从重问责。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情况作为被问责对象考核、任用、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相关典型案例实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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