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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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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市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研究拟订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区市县、各部门(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制定党外干部培养规划,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推动高等学校、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党外干部安排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市工商联、市侨联、市台联、市友协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统筹推进网络统战工作,打造网络统战工作平台,研判涉及统一战线领域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制定年度政党协商计划,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六、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民族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领导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疆工作。

七、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宗教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领导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八、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全市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开展统战工作。

九、负责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全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十、承担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调查研究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一、统一领导港澳台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开展对台统战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

十二、统一管理台湾事务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检查了解各区市县、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对台工作规划和有关对台政策的措施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全市对台经贸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广安与台湾的交流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台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涉台事件,负责对台宣传、教育工作和全市涉台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侨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负责海外侨胞代表人士在相关统战团体的安排,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市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四、协助管理区市县党委统战部部长。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领导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管理市侨务、台务工作。指导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及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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